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规定离职后的职业不能跟原职业相同?

我最近在考虑换工作,但是现公司的劳动合同里似乎有条款说离职后不能从事和原职业相同的工作。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也不确定对自己影响多大。想了解下这种规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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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规定离职后的职业不能跟原职业相同,但有严格限制条件。 这种规定其实就是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等权益,限制特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这几类特定人员,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 对于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是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这些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总之,如果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约定竞业限制的特定人员范围,公司的这种规定对您没有约束力;如果属于,公司也需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且限制期限等要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指在特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的人员。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指由于工作原因而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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