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对方却一直不给抚养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法律强制对方给抚养费,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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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首先,要明确抚养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是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其次,关于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如果离婚时对抚养费已经有了明确的判决或调解协议,而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有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也就是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还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强制其履行义务。 相关概念: 民事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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