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强制执行对方还是不给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该给孩子抚养费,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到现在对方还是一分钱没给。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法律上还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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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对方仍然不给,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持续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继续强制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等,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通告所在单位扣发薪资。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就职单位发出通告,要求从其工资收入中扣除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民事诉讼法》中提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要保留其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再者,实施司法拘留。若被执行人仍坚持拒绝履行判决,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对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另外,查询及冻结银行存款。法院有权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并可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其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若被执行人既无固定工作单位亦未开设银行账户,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其个人财产清单,并请求法院予以拍卖,用以抵偿抚养费用。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还有,如果经法院调查确认被执行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决定暂时终止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豁免。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可随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最后,也可以寻求和解协商途径,尝试通过沟通让双方了解强制执行的法律义务,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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