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2年了还算工伤吗,该怎么赔偿?
我两年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没去认定工伤。现在身体因为这个旧伤又出现问题,不知道还算不算工伤。如果算的话,赔偿该怎么进行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方面的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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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伤认定的时间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如果已经过了2年,通常是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不过,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耽误了申请时间,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也就是说,要是存在这些合理的理由,还是有可能去申请工伤认定的。 假设可以认定为工伤,赔偿方面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执行。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了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如果因为超过申请期限无法认定工伤,但受伤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也可以通过民事侵权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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