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好了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现在男方总是找各种理由,就是不让我见孩子。我特别想念孩子,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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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时,这其实涉及到了探视权的问题。探视权,简单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暂相处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的情况,女方首先可以尝试和男方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男方拒绝的原因,双方重新协商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要是沟通没有效果,女方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找当地的居委会、妇联等,让这些部门从中调解,促使男方配合女方行使探视权。 如果经过沟通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协助女方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强制执行主要是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而不是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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