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当初离婚协议里也写了我有探视权。但现在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特别想孩子,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看望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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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这涉及到探视权的问题。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抚养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友好沟通,了解其拒绝的原因,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以重新协商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找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比如可以请求双方的家人、朋友从中斡旋,也可以寻求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的帮助,这些组织可以从中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通常是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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