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权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前妻现在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长时间不见对孩子成长不好。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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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这是一个需要重视的法律问题。探视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子女、与子女交流等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权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表达自己对孩子的关心和探视的需求,同时也倾听对方的顾虑,争取达成一致的探视方案。因为友好协商不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以及孩子的身心健康。 若协商无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通常是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本身。比如,法院可以对拒绝协助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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