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之前说好我可以定期探视孩子,但最近她突然不让我见孩子,剥夺了我的探视权。我很想孩子,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是直接和她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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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情感交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一方剥夺另一方探视权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了解对方不让探视的原因,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以及探视孩子的合理诉求,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重新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比如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情况,由这些组织介入,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走法律途径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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