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对方不给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任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可现在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特别想孩子,也觉得自己有看望孩子的权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怎样才能保障我看望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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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这其实涉及到了探视权的问题。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看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说明,看望孩子是自己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对孩子的成长有益的事情,争取和对方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就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机构,让他们从中调解,促使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如果经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能证明自己有探视权的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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