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小孩该如何强制执行?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了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前妻一直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跟她沟通了很多次都没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我的探视权,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展开


在离婚后,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小孩,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整个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小孩时,首先要确定是否有关于探视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果已经有生效法律文书,而对方不履行,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则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确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而是通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因为直接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这与法律保障子女权益的初衷相悖。 此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视方有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视权。总之,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能够有效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