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该怎么起诉?

我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了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现在对方一直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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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想要通过起诉来解决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具体的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探视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 接下来是起诉的具体步骤。第一步,准备起诉材料。需要撰写一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支持你实现探视权,比如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离婚后对方不让你见孩子的具体情况。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用于证明你有探视权;还有对方阻止你见孩子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对方存在不让你见孩子的行为。 第二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步,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 第四步,参加庭审。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你要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也会进行答辩和举证。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最后,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而对方仍然不配合你行使探视权,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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