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该如何起诉?


当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的步骤。 首先,要明确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接着,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起诉的关键,需要证明男方阻止你行使探视权。比如,可以准备与男方沟通探视事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其中明确体现男方拒绝你探视孩子;也可以找了解情况的证人,如孩子的老师、邻居等,让他们出具证人证言,证明你在探视孩子时遭遇阻碍。 然后,撰写起诉状。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写出你要求行使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例如每周探望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周六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等;事实与理由部分则要详细说明你和男方离婚的情况、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以及男方拒绝你探视孩子的具体情况。 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是向男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提交材料后,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你;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最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要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说明你行使探视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益。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