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了探视权不能执行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她,法院也判了我有探视权。但现在前妻就是不让我见孩子,探视权的判决根本执行不了,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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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决离婚后探视权不能执行时,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探视权不能执行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对方再次沟通协商。毕竟友好的协商往往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双方可以重新就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细节进行讨论,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并不是孩子本身,而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如果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探视权的行使,甚至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教唆孩子仇视另一方等,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另外,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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