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报警吗?

我和男方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现在男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能不能报警,报警是否能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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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情况下,女方是可以报警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身份权利,是为了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和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报警是一种可以尝试的解决途径。报警后,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方面,警方可以起到现场调解的作用,对男方进行劝说和教育,告知其不让女方行使探视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促使男方配合女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面,如果男方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警方也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报警可能只是一种应急的解决办法,不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通过报警无法有效解决,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男方仍然拒不执行,女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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