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离婚后男方不让接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了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可现在男方就是不让我去接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是能直接去男方家强行接孩子,还是有其他合法的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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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二人离婚后,男方不让接孩子,这涉及到了探望权的问题。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男方不让接孩子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不让接孩子的原因,通过友好的交流来解决问题,重新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帮助,比如找双方都信任的亲朋好友、基层调解组织等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要是以上方法都行不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男方无正当理由阻碍行使探望权,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强制执行,主要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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