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看孩子,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吗?
我和男方离婚了,按协议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男方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就想知道报警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还有没有其他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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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看孩子,女方是可以报警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警方一般不会过多干涉。如果女方依据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获得了子女的探视权,却遭到男方阻挠,可先与居住地社区管理机构协商。若协商不成,在掌握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女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子女权益的诉讼。并且,除非遇到严重阻碍,法院一般仅会采用排除妨碍手段来执行权利,很少涉及对子女身体实施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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