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报案警察会管吗
我和男方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明确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可最近男方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让我见孩子。我想知道要是我报警的话,警察会不会处理这个事,能不能帮我解决见不到孩子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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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报警后警察通常会出面协调,但一般不会正式立案处理。这是因为此类问题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不在警察刑事或行政管辖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也就是说,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男方有义务提供便利和协助。 虽然警察不直接处理,但出面协调可能促使男方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从而让女方见到孩子。如果协调无效,女方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找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二是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若男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协助义务: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提供便利、配合等帮助其实现探视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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