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产继承的事,听说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这两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这两种继承方式具体区别在哪,比如适用情况、继承份额这些方面,希望能弄明白,好处理家里的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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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在法定继承中涉及的特殊情况,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举个例子,老张的儿子小张先于老张去世,那么小张的子女(老张的孙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老张的遗产。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比如老李去世后,遗产还没分割,他的儿子小李也去世了,这时小李应继承的份额就由小李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其次是适用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并且只能由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转继承适用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再次是继承份额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如果老张的遗产本来应由小张继承三分之一,小张去世后,小张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三分之一。而转继承中,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转继承人应得的全部遗产份额。 最后是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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