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转继承是否包含代位继承?
我最近在研究《民法典》里关于继承的规定,对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块有些迷糊。就想弄清楚,在转继承的情况里,会不会同时存在代位继承呢?想详细了解下这两者在法律规定中的联系,希望能有人给讲明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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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转继承中是可以存在代位继承的。 首先来说说转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简单讲就是,被继承人死了,继承人还没来得及分遗产就去世了,那这个继承人该得的那份遗产就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接着继承。 再讲讲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在法定继承里,如果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那子女的晚辈血亲可以代替子女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为什么说转继承中可以有代位继承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转继承中出现代位继承的情况。当被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在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又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他的合法继承人取得,此时就有可能发生代位继承。并且因为代位继承也属于法定继承,所以在转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既不会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例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前提是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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