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是否包括代位继承人?
最近在处理遗产继承相关事宜,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问题,不太清楚代位继承人能不能算作法定继承人。想具体了解一下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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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制度。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例如,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那么乙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乙原本应继承甲的遗产份额。 虽然代位继承人是基于特定情况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继承遗产,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代位继承人本身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法定继承人是基于与被继承人的特定身份关系直接确定的,而代位继承人是在特定条件下替代他人的继承地位。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人不包括代位继承人,二者在法律概念和继承地位上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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