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不予立案是否要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我去报警,警察说这事不予立案,但没给我不立案通知书。我就想知道,按法律规定,警察在决定不予立案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给我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啊?我有点担心没有这个通知书,后续没办法维权。
展开 view-more
  • #不予立案
  • #立案通知
  • #刑事诉讼
  • #公安规定
  • #复议复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警察对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时,是需要出具不立案通知书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这条规定保障了控告人的知情权。当控告人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警察不予立案时出具不立案通知书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若没有依法出具,控告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