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我去公安局报案,结果公安局说不予立案,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不立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觉得我的案子是应该被受理的,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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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公安局不予立案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不予立案意味着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案件不符合立案的条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采取的办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其一,申请复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也就是说,如果你对不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他们重新审查案件。 其二,申请复核。如果复议的结果你还是不满意,那么按照规定,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这就为你提供了进一步申诉的途径,让案件有更多审查的机会。 其三,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检察院在法律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你可以请求他们介入监督。 其四,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对于一些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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