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立案后还可以再报警吗

之前我报了一次警,结果警察说不予立案。我心里还是觉得这事儿不对劲,可又不确定能不能再报警试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在已经被不予立案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次报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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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当遇到不予立案的情况时,是可以再次报警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不予立案”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的不进行刑事立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当第一次报警后收到不予立案的结果,再次报警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一方面,如果控告人有了新的证据或者线索,能够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再次报警并提供这些新情况,司法机关会重新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即使没有新的证据,控告人对于原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也可以通过再次报警等方式表达诉求,申请复议。复议过程中,司法机关会再次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所以,不予立案后再次报警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案件进一步处理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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