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案不立、立案不查该怎么办?

我去报案,结果遇到了有案不立的情况,案件立了之后又一直拖着不查。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状况,想问问在法律上对于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有什么规定,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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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是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下面从概念、法律依据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有案不立”指的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符合立案条件,但司法机关却不予以立案的情况。“立案不查”则是说,司法机关虽然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但之后却没有积极开展侦查、调查等工作,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此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如果遇到有案不立的情况,当事人首先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根据理由判断是否合理。若认为不合理,可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要是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其进行立案监督。 对于立案不查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要求其说明未积极侦查的原因。若沟通无果,也可以向该司法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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