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不服该如何救济?

我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可他们说不立案。我觉得我的案子明明应该立案侦查,心里特别不服气。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争取到立案,想了解下对公安机关不立案不服的话,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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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复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这意味着,如果您对不立案决定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公安机关会重新审查您的案件情况并给出决定。 其次是复核。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也就是说,若复议结果还是不能让您满意,您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会再次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另外,您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表明,检察院有权力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进行监督,您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让检察院介入审查。 最后,如果属于自诉案件,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对于这类案件,您无需经过公安机关立案,可自行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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