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研究遗产继承相关的事情,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点迷糊。想知道在实际的遗产处理中,这两种继承方式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代位继承,又在什么情况是转继承,它们在继承人范围这些方面差别大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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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也被叫做“二次继承”“再继承”,就是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直接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这个继承人又把从被继承人那继承来的遗产转给了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是一次继承,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体现了二者性质的不同。 其次,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是因为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个事实 。 再者,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比如子女、孙子女等;转继承人的范围更广,既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 然后,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况;转继承适用范围更广泛,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能适用于遗嘱继承。比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在遗嘱开始后,还没实际接受遗产就死亡了,这时就可以适用转继承 。 最后,法律效力不同。代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该继承的份额;转继承人只是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本来有权继承的遗产。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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