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性质和效力方面来说。转继承实际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继承人先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这份遗产,转继承人没有直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只是参与分割。比如,爷爷去世后,爸爸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原本爸爸应得的遗产份额就由爸爸的继承人(比如子女)来分割,这就是转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的子女(孙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这是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获得的。 其次,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只要是在这个时间段内,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例如,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还没来得及分割遗产,其中一个继承人就去世了,就可能发生转继承。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并且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再者,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如果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最后,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比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在遗嘱开始后,还没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相关概念: 转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