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后是否存在转继承?
在处理家族遗产继承问题时,遇到了一些复杂情况。已经确定存在代位继承,但现在不确定后续是否还会有转继承的情况发生。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代位继承之后到底能不能再有转继承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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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后是可以有转继承的。 首先来说说代位继承,简单讲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来代替继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再讲讲转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当出现代位继承后,如果满足转继承的条件,也就是代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且没有放弃继承,同时不存在遗嘱另有安排的情况,那么就会发生转继承。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来看,代位继承后是可能存在转继承的。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其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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