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调解书具有多方面重要的法律效力。首先,它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一旦离婚调解书生效,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这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调解书生效那一刻起,双方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里的法律效力就包括解除婚姻关系这一重要方面。 其次,离婚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书中会明确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内容,比如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债务承担问题等。双方都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若调解书规定一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产款项,而该方未按时支付,另一方就可以凭借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再者,离婚调解书具有证据效力。它可以作为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以及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的有效证据。在日后可能涉及的一些事务中,比如再婚、办理户口迁移等,离婚调解书都可以起到证明作用。 此外,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般不能就同一婚姻关系和理由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通常不会再次受理同一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的离婚诉讼。不过,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比如发现对方在财产分割时有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