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怎么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出资情况以及房屋产权登记等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所谓按揭房,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房子。在离婚分割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形。 情形一: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 情形二: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后还贷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情形三: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这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可能会将房屋判给一方,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能会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具体分割时,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也需要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通常会根据房屋购买时的价格、离婚时的市场价值以及双方的出资和还贷情况来确定增值部分的归属。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这部分费用也应在分割时予以考虑。总之,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