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担当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那么,可以担当辩护人的范围究竟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首先是律师。律师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和专业训练,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律师熟悉法律程序和规定,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服务,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观点。 其次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人民团体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聘请律师,或者认为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更了解情况、更值得信任时,可以委托他们作为辩护人。这些人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或相关经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提供帮助。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亲友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戚和朋友。他们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密切,了解其情况,能够给予当事人情感上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他们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担任辩护人。该条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不能担当辩护人的情形,比如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此外,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总之,了解可以担当辩护人的范围,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刑事诉讼中正确行使辩护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选择辩护人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择最合适的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