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了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这得看债务的性质。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而有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负债方单独承担。比如,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像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总之,离婚时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非逃避债务目的)、擅自资助无抚养赡养义务亲朋的债务、独自筹资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不合理开支债务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