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这方面有点担心。不清楚离婚之后,之前的那些债务是怎么算的。是不管什么债务都得双方一起承担,还是得分情况?想弄明白具体哪些债务要一起承担,哪些是个人负责,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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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债务并不一定都要双方承担,要分清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但另一方后来认可了,还有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比如为了家里孩子上学、老人看病、日常开销等借的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一方的个人债务,像一方自己偷偷借的钱,没经过对方同意,而且这笔钱也没有用在家庭生活里,比如自己拿去赌博、独自投资且收益没用于家庭等情况。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就是欠债的一方自己还,另一方不用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未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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