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期间伪造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正在和另一半办离婚,最近发现对方好像在偷偷伪造债务,想多占些财产。我特别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具体该怎么处理?法律能怎么保护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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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债务,另一方不用过于担心,法律是有明确规定来保障您的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您发现对方有伪造债务的行为,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让伪造债务的一方少分财产,甚至不分财产给对方。这就是法律对这种不正当行为的一种惩罚,以此保护没有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 要是离婚后您才发现对方曾经在离婚期间伪造债务,这种情况下您也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于债务的认定是很谨慎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也就是说,对方伪造的债务不是随便就能被认可的,“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等考验。而且,如果参与伪造债务的人情节严重,还可能会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 总之,法律为我们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当遇到离婚期间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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