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认定伪造债务呢?


在离婚时,认定伪造债务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入手: 首先,看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比如,若债务人仅能提供债务凭证,但无法查实债权人的具体情况,像没有债权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那该债务的真实性就存疑。例如,一方拿出一张借条,但无法说明债权人是谁,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认定债务是真实的。 其次,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谓的债务没有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也未追认,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就可能是伪造的债务。比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亏损,投资行为并非基于夫妻共同意愿,这种债务就可能是伪造的。 再者,核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所需。如果一方声称有债务,但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比如一方借款用于个人挥霍、赌博等非法或不合理的用途,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可能是伪造的。例如,一方借款去参与赌博活动,这显然不是为了家庭生活,该债务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 另外,从证据角度来看,若只有欠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该借条一般不会被认可。还可以通过查找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其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若债权人的说法存在不合理之处,也能辅助判断债务是否伪造。 最后,从法律后果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伪造债务行为的否定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