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回结婚登记地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现在我俩都在外地工作,回去结婚登记地挺麻烦的。我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结婚登记地办理啊?还是在其他地方也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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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要回结婚登记地,这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是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而是可以到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是在A地,但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回A地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去B地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一般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诉讼离婚更不需要回结婚登记地,而是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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