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家办理离婚挺麻烦的。想问下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啊?不回户口所在地能不能办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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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并不一定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这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这些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在诉讼离婚时,不一定非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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