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回当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很不方便。我想了解下,离婚一定要回当地办理吗,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外地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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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回当地办理,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时,通常是需要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在A地,即便他们长期在B地工作生活,办理协议离婚还是要回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你们所在的地区属于试点范围,那么就不一定要回当地办理协议离婚。 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固定的住所和生活,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一定非要回当地。比如被告在C地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原告就可以在C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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