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当初我们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但现在两人都在外地工作,实在不想再跑回老家办理离婚。我就想问问,离婚一定要回原登记地办理吗,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能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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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规定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在原登记地办理,只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比如,夫妻二人原来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一方户口迁到了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在A地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到B地办理。 再说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要离婚的话,一般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且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而不是必须在原登记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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