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在原登记处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之前在老家登记结婚,现在我们在外地工作生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想问下,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回当初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呢,在现在工作的城市能办离婚手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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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必须在原登记处办理,这取决于离婚的方式,不同的离婚方式对应的办理地点要求不一样。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不一定非要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比如夫妻双方原来在A地登记结婚,但现在一方户口迁到了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回A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在B地办理。 要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C地,但被告长期在D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在D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用回C地。 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局限于原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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