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到原来办理结婚的地方办理?
我和对象结婚时是在老家办的结婚证,现在两人都在外地工作,感情不和想离婚。想问下,离婚一定要回原来办结婚的地方办理吗,在现在工作的地方能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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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具体情况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回到原结婚登记地办理,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比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是在A地,但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在A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在B地办理。不过要注意,自2021年6月1日起,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如果双方经常居住地在这些试点地区,即使双方户口都不在该地,也能在当地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而不是以结婚登记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在C地,但被告长期居住在D地,那么原告可以向D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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