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是否必须到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之前我们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到当时结婚登记的地方去办理,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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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到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不一定非要到结婚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例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是在A地,但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在A地办理离婚,也可以选择在B地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就更不要求到结婚登记地办理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比如被告长期在C地工作生活,即使其户口在D地,原告也可以在C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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