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离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不太方便。我就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呢?要是能在外地办就省事多了,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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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到夫妻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市,那么他们办理协议离婚就需要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如果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那么既可以选择去A市,也可以选择去B市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市,但两人都在B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其中一方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B市的法院进行,而不必回到户口所在地A市。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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