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我俩在外地打工,不在户口所在地。我就想知道,离婚是不是随便找个地方就能办啊?还是说有啥特殊要求,想了解下具体关于离婚办理地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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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理的,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要在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是专门办理结婚、离婚等相关事项的,属于同级民政局的下属机构。通俗来讲,就是要回到你们其中一方户口所在的那个地方的相关婚姻登记部门去办。而且现在还有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在这些地区,规定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但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的,要出具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然后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或一方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的方式。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至起诉时止被告离开住所地后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比如夫妻双方,一方离开自己户口所在地,在另一个城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向这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始终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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