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不是户籍所在地。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回到户籍所在地?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怕白跑一趟,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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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对于办理地点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市,那就要在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非本地户籍的夫妻双方也可以凭借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起诉离婚不一定非要去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例如被告户籍在B市,但在C市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在C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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