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俩的户口和现在居住的城市不在一处。我想问问,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必须要回户口所在地?如果不回的话,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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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进行协议离婚时,通常是需要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在A地,现在在B地工作生活,若要协议离婚,一般要回到A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在甲地,但被告在乙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在乙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回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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