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俩户口在外地,但现在都在本地工作生活,不想专门跑回户口所在地办离婚。想了解下,离婚是不是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呢,本地能不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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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这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一般规定来讲,协议离婚通常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目前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在协议离婚方面,如果你们所在地区是试点地区,且满足相关条件,就不用回户口所在地。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时,如果有符合条件的经常居住地,也不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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