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能否要求生父支付过去的抚养费?


从法律层面来看,成年后要求生父支付过去的抚养费,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然而,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很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抚养费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抚养费请求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具有人身属性,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持续的、法定的,不能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免除。所以即使子女成年后,也可以要求生父支付过去未支付的抚养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抚养费虽然基于身份关系产生,但其中一部分是当期费用,对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抚养费,子女在成年后再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子女在成年后才主张过去的抚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未主张抚养费的原因、父母的经济状况、子女成年后的生活状况等。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时因客观原因无法主张抚养费,或者生父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抚养费等情况,法院有可能支持子女的诉求。但如果时间过长,且没有合理的未主张理由,法院可能会部分支持或者不支持该请求。总之,成年后要求生父支付过去的抚养费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和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