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

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工作的城市和户籍所在地不在一处。我想了解下,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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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即便他们长期在B地生活工作,若要协议离婚,也得回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而对于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被告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居住证明等能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材料,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例如,夫妻双方户籍在甲地,但被告在乙地已经连续居住两年,原告就可以在乙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一般需回户籍所在地,而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用回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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