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到户籍地办理?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但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不是户籍所在地。想知道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回户籍地办理,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城市也能办理呢?了解清楚这个问题,能让我们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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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到户籍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不同方式。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是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市,那么他们办理协议离婚时,就要在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再看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诉讼离婚中,不一定非要到户籍地的法院。比如夫妻双方都在B市工作生活多年,有B市的居住证明,那么可以在B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所以,协议离婚通常要到户籍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存在多种管辖情况,不一定局限于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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